黑龍江省執行2013清單計價計量規范相關規定
黑龍江省執行2013清單計價計量規范相關規定
文件號:黑建造價〔2014〕1號 頒布機關: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日期:2014-1-27
各市(地)住建局(委),綏芬河市住建局、撫遠縣住建局,省農墾總局住建局、省森工總局住建局,各建設、施工、設計單位,有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簡稱2013計價規范)、《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計算規范(簡稱2013計量規范)及《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做如下規定:
一、各類工程的費用項目組成按《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13〕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各類工程費用標準按附表1~8執行。
三、單位工程計價程序按附表9、10執行。
四、招標人應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超過者,應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單獨開列趕工施工費項目,在招標控制價中單獨計算趕工施工費。
五、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并應明確人工費基期價格。
六、招標控制價應公布總價以及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七、市政工程中的路燈工程執行2010年《電氣設備及建筑智能化系統設備安裝工程計價定額》,按市政工程計取各項費用。
八、2013計量規范共性規定
1、我省2010計價依據中的清單編碼,只適用于2008清單計價規范,2013計量規范自行配套。
2、2013計量規范部分項目劃分原則及規定與我省2010計價依據不一致的,編制工程量清單及計算工程量時,應按2013計量規范的項目劃分原則及規定執行;而組合綜合單價時,應按我省2010計價依據的項目劃分原則及規定執行。例如:土壤、巖石類別劃分等。
3、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時,按2013計量規范執行;組合綜合單價時,按我省2010計價依據及相關規定執行。
4、項目特征描述:采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包括屋面、地面細石混凝土)時,應在項目特征中描述。
九、《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專業規定
(一)條文部分
1、條文3.0.6關于“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給排水等工程的項目,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相應項目執行”的規定,按如下規定執行:室外地(路)面應劃分為廠區(小區)內、外,分別按本規范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編碼列項。
2、條文4.2.7條關于現澆混凝土模板按如下規定執行:現澆混凝土模板不與混凝土合并,應在附錄S措施項目中單獨編碼列項。
(二)附錄A土石方工程
3、挖一般土方、挖溝槽土方、挖基坑土方,工程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規范第7頁注9規定的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不并入清單土方工程量。
(三)附錄C樁基工程
4、項目特征中的“空樁長度”或“空鉆長度”,如無特殊情況,可不描述。該因素在我省2010計價依據中已綜合考慮,不影響組合綜合單價。
5、超流態混凝土灌注樁可在“010302006鉆孔壓漿樁”清單下編碼列項。
(四)附錄D砌筑工程
6、“墻體厚度”可在工程量清單列項時予以考慮,也可在項目特征中進行描述。
7、“010401003實心磚墻”、“010401004多孔磚墻”、“010401005空心磚墻”、“010402001砌塊墻”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第3條“框架間墻:不分內外墻按墻體凈尺寸以體積計算”,在執行時,應用范圍擴展為“混凝土結構(包括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等)的內外墻,均按墻體凈尺寸以體積計算”。
8、“010401011磚檢查井”項目特征第5條“井蓋安裝”不采用,井蓋安裝工作內容應含在井蓋相應項目中。
(五)附錄E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
9、編寫工程量清單時,短肢剪力墻的列項方式:(1)暗柱等與墻相連時均按墻列項;(2)當暗柱等不與墻相連,且為一字型時,按2013計量規范的劃分原則進行判斷及列項;(3)當暗柱等不與墻相連,且不是一字型、為其他形式時,區別不同樣式的暗柱,以構件為單元,均在“直形墻”清單下按不同暗柱樣式分別編碼列項,無須按2013計量規范的劃分原則劃分。
10、鋼筋連接除機械連接在“010516003機械連接”清單下單獨編碼列項,其他連接方式(包括電渣壓力焊)均在鋼筋綜合單價中綜合考慮。
(六)附錄F金屬結構工程
11、補充清單: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特征 |
計量單位 |
工程量計算規則 |
工程內容 |
010607007 |
金屬井、溝蓋板 |
1.材料品種、規格 2.邊框品種、規格 3.防護材料種類 4.安裝高度 5.安裝方式 |
1.塊 2.m 3.m2 |
1.以塊計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數量計算 2.以m計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中心線長度計算 3.以m2計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框外圍面積計算 |
1.制作 2.安裝 3.刷防護材料 |
(七)附錄J屋面及防水工程
12、補充清單:
J.5 基礎防水
基礎防水工程量清單項目設置、項目特征描述、計量單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應按表J.5的規定執行。
表J.5 基礎防水(編碼:010905)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特征 |
計量單位 |
工程量計算規則 |
工程內容 |
010905001 |
基礎卷材防水 |
1.卷材品種、規格、厚度 2.防水層數 3.防水層做法 |
m2 |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 |
1.基層處理 2.刷粘接劑 3.鋪防水卷材 4.接縫、嵌縫 |
010905002 |
樁頭防水 |
1.材料品種、規格 2.防水做法 |
1.根 2.m2 |
1.以根計量,按設計圖示樁的數量計算 2.以m2計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樁截面面積計算 |
1.基層處理 2.刷粘接劑 3.做防水 |
(八)附錄R拆除工程
13、補充清單: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特征 |
計量單位 |
工程量計算規則 |
工程內容 |
011607003 |
保溫層拆除 |
保溫層種類、厚度 |
1.m2 2.m3 |
1.以m2計量,按鏟除部位的面積計算 2.以m3計量,鏟除部位的體積計算 |
1.鏟除 2.控制揚塵 3.清理 4.建渣場內、外運輸 |
(九)附錄S措施項目
14、現澆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超高應在模板的綜合單價中綜合考慮。
15、檐高的定義按我省2010計價依據執行,即:平屋面檐口高度是指屋面板頂面結構標高,坡屋面檐口高度按坡屋面平均高度計算。
16、規范第109頁注1“單層建筑物檐口高度超過20m,多層建筑物超過6層時,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高施工增加”的規定在我省暫不執行,我省超高施工增加的適用范圍按我省2010計價依據的規定執行。
17、塔吊基礎等設備基礎的安拆費用應在“011705001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清單綜合單價中綜合考慮。
十、《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專業規定
1、基本安裝高度取定:附錄A機械設備安裝工程為10m;附錄D電氣設備安裝工程、附錄E建筑智能化工程5m、附錄G通風空調工程、附錄J消防工程、附錄K給排水采暖燃氣工程、附錄M刷油防腐絕熱工程均為5m。
2、給排水、暖通、消防、生活用燃氣、電氣設備及建筑智能化安裝工程項目涉及超高費措施項目的并入到相應的清單項目中,管道間、管廊內的管道及管道附件安裝人工費調整措施項目列入到附錄N.1專業措施項目中的“其他措施”清單項中。
3、路燈工程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的劃分原則:廠區、小區內的路燈電氣安裝工程按《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D電氣設備安裝工程相應項目執行;市政道路、市政公共廣場等路燈電氣安裝工程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路燈工程”相應項目執行。
十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專業規定
1、附錄A土石方工程清單中挖溝槽土石方、挖基坑土石方、挖一般土石方清單工程量按本清單工程量計算規范執行,清單工程量不計入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
2、計算挖溝槽土方、挖基坑土方、挖一般土方定額工程量時,放坡系數和管溝每側所需工作面寬度可參照附錄A土石方工程清單中所附的表A.1-2放坡系數表、表A.1-3管溝每側所需工作面寬度表相應參數計算。
3、附錄B.1路基處理、C.1樁基工程清單項目特征中的“空樁長度”,如無特殊情況,可不描述。
十二、《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專業規定
1、附錄A.1綠地整理清單注釋“整理綠化用地項目包含厚度≤300mm回填土,厚度>300mm回填土,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584相應項目編碼列項”暫不執行。
2、附錄A.3綠地噴灌清單注釋1改為“挖填土石方應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或《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相關項目編碼列項”。
3、附錄B.1園路、園橋工程清單注釋6改為“混合類構件園橋應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或《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相關項目編碼列項”。
十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專業規定
1、附錄A路基、圍護結構工程清單中挖溝槽土石方、挖基坑土石方、挖一般土石方清單工程量按本清單工程量計算規范執行,清單工程量不計入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
2、計算挖溝槽土方、挖基坑土方、挖一般土方定額工程量時,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和管溝施工每側所需工作面寬度可參照附錄A.1土方工程清單中所附的表A.1-2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表、表A.1-3管溝每側所需工作面寬度表相應參數計算。
3、附錄A.3地基處理、B.1樁基工程清單項目特征中的“空樁長度”,如無特殊情況,可不描述。
十四、自2014年1月1日起,規費不再核定,按規定標準執行。
十五、本規定自2014年2月1日起執行,已經進行招標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工程項目不按本規定調整。
十六、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