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決定
來源:本站 瀏覽量:2416 日期2010-02-25
各市、行署、縣(市)建設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以來,我省進一步加強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通過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基本步入健康有序的法制軌道,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市場機制開始形成。但是當前招標投標活動仍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如招標投標不規范,做法不統一,在執行法律法規上有偏差;政企不分,對招標投標活動干預過多;規避招標、陪標串標、泄露標底、虛假招標等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加強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2]21號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設部第89號令《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國家計委、經貿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第12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經研究決定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監理取費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監理招標。但上述標準以下的工程,以及外商、私人投資的工程是否招標,由業主自行決定。
屬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但經國家計委或者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重點建設項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應該邀請招標的項目是否進行公開招標由業主自行決定。
二、要依法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備案制度:招標申請及自行招標備案;招標資格預審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及修改、澄清備案;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招標前的招標備案審查,招標中的開標、評標、中標,以及中標后施工的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今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一律不再審查標底;中標通知書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發放。
建設單位發放招標文件,僅限于收取編制工本費,嚴禁過高收費。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它條件要求。
三、要進一步加強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充分發揮有形市場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對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必須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依法公開招標。
今年上半年有形建筑市場必須與政府招投標監管機構脫鉤,做到人員、職能分離,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不能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搞“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不得與任何招標代理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不得從事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企業參加投標,或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要嚴格有形建筑市場設立審批管理。今后,凡地級以上城市設立有形建筑市場,由省人民政府報建設部審定。對不符合條件或者有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頓或予以取締。對投資數量較多、建設規模較大的縣級城市,確需設立有形建筑市場的,報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認真整頓招標代理市場,規范招標代理行為。并把其作為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檢查力度,堅決查處招標代理機構掛靠、轉讓、越級、越權承擔招標代理業務等行為,如發現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標底或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予以處罰。
外省的招標代理機構進入我省從事代理業務的,必須持有關證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要加強自行招標的監督管理,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即3000萬元以下工程必須具有5-8名,3000萬元以上工程必須具有8-12名技術、經濟等方面專業配套并熟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的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且屬本單位職工的,可以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自行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委托代理。
五、要加強招標投標專家庫的管理,對各地現有的專家庫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上述人員退休不滿三年的,以及評標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不再擔任評標專家工作,此項工作要求在上半年完成;要通過培訓,提高現有評標專家的素質,并吸收大專院校的教師、建筑研究單位的人員擔任評標專家,擴大評標專家的數量和專業類別,以滿足招標評標活動的需要;評標專家的管理實行年檢制度,對在評標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并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以來,我省進一步加強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通過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查處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基本步入健康有序的法制軌道,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市場機制開始形成。但是當前招標投標活動仍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如招標投標不規范,做法不統一,在執行法律法規上有偏差;政企不分,對招標投標活動干預過多;規避招標、陪標串標、泄露標底、虛假招標等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加強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2]21號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設部第89號令《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國家計委、經貿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第12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經研究決定如下: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監理取費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監理招標。但上述標準以下的工程,以及外商、私人投資的工程是否招標,由業主自行決定。
屬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但經國家計委或者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重點建設項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實行邀請招標。
應該邀請招標的項目是否進行公開招標由業主自行決定。
二、要依法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備案制度:招標申請及自行招標備案;招標資格預審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及修改、澄清備案;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招標前的招標備案審查,招標中的開標、評標、中標,以及中標后施工的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今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一律不再審查標底;中標通知書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發放。
建設單位發放招標文件,僅限于收取編制工本費,嚴禁過高收費。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它條件要求。
三、要進一步加強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充分發揮有形市場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對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必須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依法公開招標。
今年上半年有形建筑市場必須與政府招投標監管機構脫鉤,做到人員、職能分離,政企分開,政事分開,不能與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搞“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不得與任何招標代理機構有隸屬關系或者經濟利益關系;不得從事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企業參加投標,或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要嚴格有形建筑市場設立審批管理。今后,凡地級以上城市設立有形建筑市場,由省人民政府報建設部審定。對不符合條件或者有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頓或予以取締。對投資數量較多、建設規模較大的縣級城市,確需設立有形建筑市場的,報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認真整頓招標代理市場,規范招標代理行為。并把其作為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檢查力度,堅決查處招標代理機構掛靠、轉讓、越級、越權承擔招標代理業務等行為,如發現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標底或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予以處罰。
外省的招標代理機構進入我省從事代理業務的,必須持有關證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要加強自行招標的監督管理,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即3000萬元以下工程必須具有5-8名,3000萬元以上工程必須具有8-12名技術、經濟等方面專業配套并熟悉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知識的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且屬本單位職工的,可以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自行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委托代理。
五、要加強招標投標專家庫的管理,對各地現有的專家庫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上述人員退休不滿三年的,以及評標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不再擔任評標專家工作,此項工作要求在上半年完成;要通過培訓,提高現有評標專家的素質,并吸收大專院校的教師、建筑研究單位的人員擔任評標專家,擴大評標專家的數量和專業類別,以滿足招標評標活動的需要;評標專家的管理實行年檢制度,對在評標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并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