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雁: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成質疑多發地帶
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受理的質疑集中在哪些方面,呈現出哪些特點,采購人應如何減少質疑情況的發生?
1月5日,國采中心綜合監管處處長汪雁在12屆全國政府采購集采年會的采購人論壇上做了題為“2016年質疑分析報告”的發言,與參會代表分享了她的觀察和思考。
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是質疑的主因
“從國采中心2016年的統計數據看,針對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的質疑數量呈上升趨勢,截至目前沒有針對采購過程的質疑。”汪雁介紹說。
汪雁表示,針對采購文件的質疑呈現出數量增多、成功率升高、問題更集中的特點,其中將近七成質疑是由于技術指標存在傾向性或排他性。她分析認為,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國采中心對所有信息類采購項目單獨公示采購需求,采購需求公示擴大了供應商的關注度;二是采購人的傾向性,包括主觀上具有傾向性和客觀上形成傾向性兩種情況。
“擴容性設備采購項目、延續性服務采購項目,采購人比較容易出現主觀上的傾向性,希望特定的供應商中標或成交。此外,有一部分采購人雖然不傾向于特定供應商,但由于追求高標準、高配置,設置多達上百頁的技術指標和二百多項星號條款,客觀上形成傾向性,導致質疑數量增多。”汪雁分析道。
汪雁表示,2016年國采中心受理的質疑中,中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仍然占據針對采購結果質疑的主流,此外,還出現了特性化問題日益增多的趨勢。比如,認為中標供應商報價不合理、中標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圍標串標、并非中小企業等,或者要求公示得分情況。“這對我們工作的嚴謹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確保某個項目沒問題、確保所有公布出去的項目沒問題,而且要求每一個集采機構橫向規則一致、高度一致。”
汪雁認為,針對采購結果的質疑主要受政策因素、規則因素和專家因素三個方面的影響。比如,2015年7月財政部印發《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要求在中標公告中公示中標供應商的詳細信息,這是很好的舉措,但部分供應商會利用這個便利,到供應商官網去查詢相關信息,一旦發現不一致之處,便截圖質疑投訴,導致了質疑數量的增多。
“制定標準化采購范本,構建采購需求體系和評審體系,公開評審過程及專家評分,實現全流程電子化,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和降低有效質疑數量,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汪雁給集中采購機構提出了幾點應對措施。
給采購人減少質疑提三點建議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明確了采購人在質疑與投訴環節的主體責任,采購人應如何避免自己委托的采購項目出現質疑呢?汪雁在發言中給出了三點建議。
一是打好根基,盡量避免在采購文件編制時留下隱患,確保取消的行政審批不再出現在采購文件中,下放的行政審批盡量壓縮分值,涉及企業規模大小的因素不作為門檻或評分因素,技術指標要細化但要保障競爭的充分性。
二是選好專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自行選取咨詢專家。另外,做到以下兩點:一是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前期咨詢論證階段,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二是根據《財政部關于信息系統建設項目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1〕59號),凡為整體采購項目提供上述服務的法人及其附屬機構(單位),不得再參加該整體采購項目及其所有分項目的采購活動;凡為分項目提供上述服務的法人及其附屬機構(單位),不得再參加該分項目的采購活動。
三是把好原則,與供應商溝通時有節有度,把好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