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的關鍵點有哪些?
來源:本站 瀏覽量:1120 日期2020-11-02
合同專用條款是招標投標的重要內容。施工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合同主要條件是雙方簽合同的依據,一般不允許更改。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是招標人單方面訂立的,強迫投標人同意了,才能參加投標,即由要約人(投標人或合同中的承包人)向受要約人(招標人或合同中的發包人)發出要約,而一旦選定中標人,招標文件里的合同條件就成為受要約人的“承諾”,具有了法律約束力。
工程施工招標不像其他項目招標,它在招標文件中由招標人制定和載明的合同專用條件,常規上一般不允許偏差,如果投標人在投標時不同意合同條款,中標的可能性基本為零(中標后合同簽訂時的變更除外)。合同條件中比較重要的內容有: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編制招標文件合同部分時,一般都會比較注意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協議書、保修書、安全承諾、履約保函等合同文件,而往往忽視了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內容,從而忽略了其合同文件的解釋優先順序,直至真的發生合同爭議,才發現解釋順序很重要。《標準文件》在通用合同總則中將優先順序載明了,也是不能更改的。2.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發包人和承包人還應在專用合同條件中詳細規定雙方義務。例如:施工前的現場條件中應由發包人承擔的部分:水、電接口;道路開通時間;地下管線資料;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等。承包人承擔的部分:鉆空和勘探性開挖;鄰近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安全保護;交通、環衛、噪音的管理;轉包和分包的情況;材料的保管使用;完工清理等。還有雙方共同承擔的內容:雙方風險損失;保險;專利;臨時設施等。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和建筑行業的行規認真編制。3.工期延誤工期延誤應分清發包人原因的延誤及責任,還是承包人的原因及責任。通用條款對工期延誤條件已經在《標準文件》合同中規定,專用條款中還需載明發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后的,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天數,和/或增加的費用,并由發包人應支付的合理利潤;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逾期竣工的違約金計算方法。通用條款中注明支付違約金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4.驗收方法和標準驗收方法和標準:驗收執行國家標準和/或各行業部頒標準,應載明驗收時段和方法。此外,質量、安全、環保、節能方面規范是國家大環境的要求,應在合同中單獨簽訂,或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遞交書面承諾。5.計量與支付計量與支付是招標投標各方比較注意的內容,與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報價方式密切相關,對投標人的報價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而且在專用條件中需提前約定的內容比較多。其中需注意:
價款是否調整?如何調整?應在合同中說明;
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方式、數額(一般按工程合同總價款的比例)、抵扣方式;
按進度支付時的工程量確認;
支付進度款的時間和所占比例;
保修金的比例和支付時間、方式;其他應在專用合同條件中確定的條件。
此外,合同專用條款還有設計變更的特殊約定、保函的提交時間和額度、保險、爭議解決方式、驗收和結算、安全施工、質量保證、環保節能、施工組織設計、圖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