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類框架協議招標問題研究
不平衡報價和授標原則確定是物資類框架協議招標實踐中常見的兩類典型問題,文章對各自成因做了非常細致的分類分析,并提出解決建議。對于不平衡報價的規避及措施,分為三類情形,一是數量型(多收錢)不平衡報價的,在設置最高限價的同時還應針對每項物資設置權重,使評標價格等于單項報價乘以對應權重的累加;或是以每項物資的最高限價為基礎,要求投標人報統一的下浮比例。二是時間型(早收錢)不平衡報價的,要充分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固定的付款方式,或設置付款條件的調整標準。三是風險型(預期低成本)不平衡報價的,建議根據標的物屬性、所處環境特點,從波動幅度、持續時間等多維度確定調價機制。對于授標原則,文章認為應體現公平競爭并考慮項目的可行性,避免中標人過多導致管理和協調難度,同時提出了五方面主要考慮因素:招標項目的目的、項目規模和復雜度、采購預算和成本效益、市場競爭和供需關系、供應商的能力和資源。
一、案例
(一)背景
按照集團公司集中采購要求,對于在一定時期內,具有通用性強、采購頻率高特點的物資,應預估一定時期內的需求量,以確定供應商、份額、單價的方式進行招標,形成具有特定份額的唯一中標人。在實際工作中,對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統一,標準化程度要求高的物資,如電工元器件、焊接材料、緊固件等,這類物資因其采購頻率高、數量多、市場供需相對穩定,一般采用框架協議招標方式采購。
(二)案例數據
焊材焊劑采購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評標價格為各項物資單價合計,金額最低者為中標單位。
根據評標辦法,評標委員會經過評審,投標人甲的評標價格最低,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招標人依據評標結果意見確認并通知投標人甲中標,并簽訂了年度框架協議。
(三)案例結果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招標人發現在生產過程中對標的物序8、序108的需求數量特別大,而這兩項物資在表1中可以看出,投標人甲的單價并不是最低的(標的物序8、序108,投標人乙和庚的價格均比投標人甲的低),導致在后續進行采購結算時,招標人需要花費更多的資金。
(四)案例結論
招標人在此次招標中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投標人卻從中獲利。
二、案例問題分析
(一)框架協議招標中的價格問題
采用框架協議招標極易出現不平衡報價的情形,招標人在編制方案時,通常匯總歷年來采購物資明細,做到盡可能齊全,但因需求數量難以把握,選擇不帶量采購,導致部分投標人利用不平衡報價謀取中標,出現案例中“低中高采”的現象。
1.不平衡報價存在原因
這里引入理性經濟人理論。假設招標人和投標人均為理性經濟人,出現不平衡報價的根源在于各方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具體原因如下。
差異化的目標:招標人追求企業成本最小化,投標人追求經濟利潤最大化;案例中,投標人甲利用不平衡報價獲取中標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招標要素的不確定性:招標人無法準確給出需求數量,且忽視了標的物數量權重問題,而投標人恰恰利用了這一點從中獲利。
那么,這種情況又是如何產生的,其存在根源、誘發因素是什么?
2.不平衡報價形成原因及主要形式
這里需要引入博弈論和信息不對稱理論來予以說明。
(1)博弈論
研究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的條件下如何決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如何實現不同主體決策之間的均衡。一個完整的博弈模型主要包括四要素,即局中人、策略、次序和收益。不平衡報價策略從博弈的角度看,是一種零和博弈,投標人額外獲得的經濟效益,正是招標人需要承擔的經濟損失。
通過構建一個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解釋說明投標人的報價動機策略,做如下假設。
第一,局中人(即招標投標各方)均為理性經濟人;第二,均具備“完全信息”;第三,招標時同一時間點開標及招標的一次性特點(即一次報價),滿足“次序”“靜態”的特征。
為了簡化分析,假設博弈模型四要素分別為:
①局中人:投標人甲和投標人乙;
②策略:平衡報價(指投標人根據成本進行報價)和不平衡報價,平衡報價的價格通常高于不平衡報價;
③次序:根據招標規則,同一時間點開標,投標人甲、乙同時采取策略;
④收益:中標后獲得的收益。
投標人甲、乙如果同時采用平衡報價策略,均中標,則各自獲得收益為α;如果同時采用不平衡報價,也均中標,則各自獲得收益為(α-β),β是采用不平衡報價需付出的機會成本,β>0,且 β<α;如果一方采用不平衡報價,另一方采用平衡報價,則采用不平衡報價的投標人中標,獲得收益為(α+α-β),而平衡報價的投標人不中標,收益為0。通過以上的描述,甲、乙投標人的得益矩陣。
分析該得益矩陣可知,對于投標人甲來說,當投標人乙采用平衡報價策略時,其最優策略為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其可以獲得收益為(2α-β),當投標人乙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時,其最優策略同樣為不平衡報價策略,可以獲得收益為(α-β),該分析對投標人乙來說同樣適用。因此,無論對方采用何種報價策略,該博弈矩陣只有一個納什均衡,也就是雙方均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
在上述的博弈模型里,不難看出信息作為紐帶起到的橋梁作用。下面分析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博弈各方做出的投標報價策略。
(2)信息不對稱
指博弈各方之間在信息上是有差異的,體現在獲取的信息在數量、質量、可靠性是存在差距的。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每個投標人對招標項目和競爭對手的信息掌握程度不同。某些投標人可能通過商業手段或仔細調查,對項目和競爭對手有更準確、更深入的了解;而其他投標人對信息的了解可能并不那么準確。
正如案例中,投標人甲因其獲得了其他投標人都沒有的獨家信息(每項標的物年度需求數量的信息),因此其采用不平衡報價策略,可能獲得(2α-β+θ)或(α-β+θ)的收益,其中θ為獲得額外信息的優勢收益,其得益矩陣。
考慮到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帶來的不同優勢,投標人可能獲得不同的額外收益,如案例中的每項標的物年度需求數量的信息引發的規模效應,另外還有可能獲得付款方式上的貨幣時間價值效應,年度協議中調價機制帶來的成本效應等。
綜上所述,不平衡報價可以概括為三種形式:數量型(多收錢)不平衡報價、時間型(早收錢)不平衡報價及風險型(預期低成本)不平衡報價。
3.不平衡報價造成的后果
對招標人的不良影響:一方面造成標的物自身的利益損失,招標項目進度遲緩、質量水平低下;另一方面則是標的物以外的交易成本,導致投資失控、項目爛尾、風險損失、管理不利等結果。
對投標人的不良影響:一方面是交易的機會成本,一旦不平衡報價被識別,其投標有被否決的風險;另一方面則是交易、履約的風險成本,因不確定性引起的供應風險,特別是極端不平衡報價所導致的信譽損失和管理積極性喪失。
因此,適度采取不平衡報價有利于投標人之間的良性競爭,快速達成合理低價,但極端的不平衡報價則會造成市場無序,參與主體蒙受經濟、誠信雙重損失。
4.不平衡報價的規避及措施
(1)數量型(多收錢)不平衡報價的規避及措施
在框架協議招標項目中因物資明細較多,且無法明確具體數量,評標時一般采用單價評標。在不設置單項權重的情況下,能夠獲得獨家信息的投標人就占據了優勢地位,可利用不均衡報價謀取中標,從而獲取更大利益。因此在編制招標文件時,一是要對每項物資設置最高限價,以減小不平衡報價的影響。具體方法有兩種:①在設置最高限價的同時還應針對每項物資設置權重,評標價格等于單項報價乘以對應權重的累加;②以每項物資的最高限價為基礎,要求投標人報統一的下浮比例。當然這兩種方法均有弊端:方法①不能完全規避掉不平衡報價,方法②要求設置的最高限價應盡可能符合市場規律,科學、合理。二是在招標文件價格評標條款上下功夫,設置一些約束條件,減少投標人在報價時出現畸高和畸低值,降低其中標概率。如設置臨界標準,當報價偏離度超出規定的臨界值時,需做懲罰性處理。如果項目涉及物資明細較多,亦可設置物資報價偏離度超出規定臨界值達到一定項數時做相應懲罰,如規定當有10項物資的報價偏離度超過20%時,對其投標價格將給予加價處罰或對其價格得分給予扣分處罰。
案例中如果對每項物資設置權重,規定評標價格等于標的物單價與權重相乘后累加金額,那么就會有不一樣的招標結果。按照投標人報價計算可得表2,顯而易見,投標人甲的評標價格并不是最低的。
(2)時間型(早收錢)不平衡報價的規避及措施
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充分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主要有兩種方法,①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固定的付款方式;②設置付款條件的調整標準,以便使所有有效投標報價可以按照統一的口徑進行比較。如提前或延遲付款的,提前或延遲付款部分按周利率0.3%計算與正常付款進度的現值差作為加價或減價;抑或將投標報價統一折現進行比較。但考慮到框架協議招標情況下,協議的履行時間跨度大,不確定性因素多,導致方法②的不確定性增高,相比較而言方法①更為公平、合理、科學。
(3)風險型(預期低成本)不平衡報價的規避及措施
因年度框架協議的時間跨度大,通常以年為單位,在履行期間有一定概率出現市場行情和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的可能,從而導致中標價格與市場價格出現嚴重偏離的情況,這將給雙方的生產和經營帶來巨大風險。為了有效規避風險,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和共同發展的目標,應根據標的物屬性、所處環境(包括時間和空間范圍)特點,從波動幅度、持續時間等多維度確定科學、合理的調價機制。如當貨物制造主要原材料平均市場價格波動幅度超過±8%,且持續時間滿15日時,雙方可啟動價格調整機制,協商調整價格。
(二)框架協議招標中的授標問題
常規的招標項目確定的中標人是唯一的,而框架協議招標往往需要多名中標人,這種情形法律上沒有明令禁止,但依然存在爭議。大部分業內人士認可此方式,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考慮到框架協議招標的履行期限長,交貨頻次多,數量不確定,授標多個中標人可擴大選擇機會,降低僅一個中標人無法履約的風險。
那么到底是確定一個還是多個中標人,需要考慮多重因素,以確保招標的成功和供應商的競爭力。以下是4個關鍵因素和對應的影響。
1.原則性因素及影響
第一,中標人數的設置應體現公平競爭原則,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都應該有機會參與競標,避免壟斷和不公平競爭。
第二,中標人數的設置應考慮項目的可行性,避免中標人數過多導致管理和協調困難,影響項目進度和質量。同時,需根據招標方的管理需求,確保能夠有效監督和協調中標供應商的工作。
2.具體性因素及影響
在設置中標人數時,需要綜合考慮招標項目本身的屬性特點:如招標的目的、預算、市場情況和供應商能力等因素,以實現經濟性和高效性。
第一,招標項目的目的。如果以市場競爭為目標,中標人數可適當增加,吸引更多供應商參與競標,以獲得更好的價格和服務。若以節約成本為目標,中標人數可適當減少,避免過多資源浪費和不必要的管理成本。
第二,項目規模和復雜度。對于小型項目,中標人數不宜過多,以免管理成本增加和供應商服務質量下降;對于中型項目,中標人數應根據實際需求和供應商競爭情況來確定,以平衡競爭和管理難度;對于大型項目,中標人數可以適當增加,以保證服務質量和效率,同時增加供應商的多樣性。
第三,采購預算和成本效益是重要因素。它可以幫助招標人在中標人數設置上作出明智的決策。招標人需要評估中標人數與預算之間的平衡關系,確保在給定的預算范圍內獲得最佳的成本效益。如果預算有限,中標人數應適當減少,以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和采購的經濟性。相反,如果預算充足,中標人數可適當增加,以增加競爭獲得更好的價格優惠。
第四,考慮市場競爭和供需關系。市場競爭充足時,適當增加中標人數,以吸引更多的供應商參與競爭,從而獲得更有競爭力的價格和服務。市場供應不足、競爭不充分時,減少中標人數,避免競爭下降和資源浪費。綜合考慮市場競爭和供需關系,幫助調整中標人數滿足采購需求。
第五,考慮供應商的能力和資源。評估供應商的技術實力、生產能力、質量控制體系以及供貨能力等。如果行業內供應商能力水平普遍較低,中標人數過少可能會導致供應鏈緊張和交貨延遲的風險。相反,如果供應商能力較高,過多中標人數可能導致過度競爭,訂單分散和管理成本增加,項目完成能力下降。
3.設計實施性因素及影響
第一,招標文件中的評審標準和評分規則影響中標人數的設置。采用綜合評價法時,可確定相對較多的中標人數,綜合考慮價格、質量、服務等多個因素。采用最低價法時,需相對較少的中標人數,以確保中標供應商具有價格優勢。招標人在設置中標人數時需綜合考慮評審標準和評分規則,以確保中標結果符合招標目的和要求。
第二,風險管理和合同履約能力也是中標人數設置的重要考慮因素。中標人數量過多可能導致管理難度和風險控制、合同管理變得困難。中標人數量過少可能造成過度依賴某一供應商,對采購項目產生重大影響。綜合考慮供應商的風險管理和合同履約能力對于設置中標人數至關重要。
4.其他因素及影響
第一,招標人需要評估項目的可行性和技術要求。如果項目需要高度專業化的技術支持或特定的資質要求,可能會限制供應商的選擇范圍。在這種情況下,中標人數可能會相對較少,以確保只有那些具備所需技術能力和經驗的供應商參與競爭。
第二,越來越多的招標項目將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作為重要考慮因素。招標人可能會優先選擇那些具備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意識的供應商。這可能會導致中標人數的限制,以確保選擇那些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供應商。
三、結論
集約化管理和集中采購是現代化企業集團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關鍵途徑,其中框架協議招標作為集中采購的一種重要方式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應關注并致力于集中采購和集約化管理的持續改進與優化,探索更高效的管理方法和模式,以實現其可持續發展,從而更好地應對未來所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本文首發于《招標采購管理》2024年第3期。
作者:茍舜單位:中國石油寶雞石油機械有限責任公司